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办法》(上应人〔2024〕2号),2024年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国(境)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进修计划申报工作启动,为做好我校推荐选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与条件
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国(境)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等计划的申报人应为我校各学院(部)专任教师,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申报人应为实验系列人员,均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一)教师教学能力建设
1.进校工作三年以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
3.进修学校立足于江浙沪地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原则上以上海高校为主,或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具有显著水平或鲜明特色的学校;
4.进修课程以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丰富课程资源为目标,以专业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为主。
(二)国(境)外访学
1.进校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每位教师仅资助1次;
2.申报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国外访学高级研究学者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博士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
5.访学单位必须是国(境)外著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访学学科、专业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或相近,原则上合作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学术造诣精深,并具有正高职称的知名教授;
6.国(境)外访学计划分高级访问学者、一般访问学者两类,访问期限为1年。
(三)国内访学
1.进校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3.访学目标明确,课题及任务指标符合学科规划发展的需要。
4.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以查询并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相关内容。若所接受学校或专业非武汉中心网页内容范围,原则上应是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所选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优势学科;导师应是学术造诣精深的知名教授,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5.个人填写学校志愿中,外地大学不得少于1个,对于首志愿是外地大学的,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对于赴外地大学进修的访问学者,资助优先考虑。
(四)产学研践习
1.进校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尚未达到“双师型”要求。
3.践习单位应为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与各学院(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产学研实践基地,或可发展为新产学研合作基地的企业。
(五)实验队伍建设计划
1.进校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每人仅资助1次;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硕士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申报程序
1.学院确定考核任务:在学校文件规定的任务外,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申报和考评小组结合学科发展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学院考核任务(任务要可量化),并填入《任务明细表》“学院考核任务”中,在全院教师范围发布。
2.个人申报:拟申报教师提交含有学校、学院和个人考核任务的《任务明细表》(申报人签字)、《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交至所在学院(部)。
3.学院推荐:学院(部)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求,对申请进修人员进行初审和推荐。各学院(部)推荐人数,除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人数不得超过2名外,其余计划根据需要确定。
4.材料报送:学院(部)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排序后填写汇总表(序号为排序号),3月7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252办公室,电子版发人事处代丽OA。
5.专家评审:人事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代丽 联系电话:60873409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办法》(上应人〔2024〕2号)(附件见OA)
附件2:2024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进修计划申报相关附件(附件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