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人才是第一资源”,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核心地位,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精准实施人才培育、持续优化人才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聘教授待遇的申报条件、考核要求与岗位待遇
1.校聘教授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校内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潜心育人,为人师表;
②博士,副高级职称,40周岁及以下(以申请当年度1月1日计)。
(2)业绩条件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大战略目标需求,综合考虑重大任务和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能力和标志性成果,重点发现支持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人才。近三年内(以申请当年度1月1日计)取得的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②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③在Science、Nature、Cell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7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中科院一区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5篇(项)及以上;
④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⑤在校期间入选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等人才项目;
⑥单项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300万元。
2.校聘教授待遇的考核要求
(1)师德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要求,聘期内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学要求
①完成所在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优良;
②无教学事故。
(3)资助期内业绩要求。注重知识价值、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需至少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①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新增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新增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③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含青年项目)、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含青年项目)、上海市曙光学者等人才项目;
④新增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⑤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7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中科院一区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5篇(项)及以上;
⑥新增单项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300万元。
校聘教授待遇资助期满两年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人选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后两年不再享受校聘教授待遇,如资助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则一次性补发。资助期满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符合业绩要求①、②、③之一或同时满足业绩要求④、⑤、⑥的,经考核可认定为优秀;资助期内达到优秀认定基本条件的,可提前申请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者,如尚未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可通过绿色通道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扣发资助期内岗位津贴的10%;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扣发资助期内岗位津贴的20%。
3. 校聘教授岗位待遇
校聘教授待遇享受校内四级岗位津贴,资助年限一般为四年。
二、校聘副教授待遇的申报条件、考核要求与岗位待遇
1.校聘副教授的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校内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潜心育人,为人师表;
②博士,中级职称,35周岁及以下(以申请当年度1月1日计)。
(2)业绩条件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大战略目标需求,综合考虑重大任务和重要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能力和标志性成果,重点发现支持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青年优秀人才。近三年内(以申请当年度1月1日计)取得的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③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IF≥1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5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3篇(项)及以上;
④上海市一流课程负责人;或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上海市高校教师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⑤在校期间入选上海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扬帆专项)、上海市教委晨光计划等人才项目;
⑥单项科研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150万元。
2.校聘副教授待遇的考核要求
(1)师德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要求,聘期内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的行为,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学要求
①完成所在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优良;
②无教学事故。
(3)资助期内业绩要求:注重知识价值、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需至少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①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新增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新增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
③入选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等人才项目;
④新增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⑤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IF≥1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5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决策咨询成果合计3篇(项)及以上;
⑥新增单项科研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150万元。
校聘副教授待遇资助期满两年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人选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中期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后一年不再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如资助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则一次性补发。资助期满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符合业绩要求①、②、③之一或同时满足业绩要求④、⑤、⑥的,经考核可认定为优秀;资助期内达到优秀认定基本条件的,可提前申请考核。考核结果“优秀”者,如尚未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可通过绿色通道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扣发资助期内岗位津贴的10%;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扣发资助期内岗位津贴的20%。
3. 校聘副教授岗位待遇
校聘副教授待遇享受校内六级岗位津贴,资助年限一般为三年。
三、申报工作程序
1.人选产生:申报人向学院(部)提交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提交人事处(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审议决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评议,评议通过后的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4.手续办理:通过校长办公会的申报人与学校、学院三方签订工作合同。
四、管理及考核
1.学校、学院对享受校聘教授、副教授待遇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院(部)负责享受校聘教授、副教授待遇人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中的作用。
2.享受校聘教授、副教授待遇人员只限于工作合同约定的聘期内享受校内四级岗、六级岗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即自行终止。
3.享受校聘教授、副教授待遇人员按新签订的工作合同岗位任务进行考核。
五、附则
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享受校聘教授、副教授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上应人〔2019〕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