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人才是第一资源”,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核心地位,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和企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精准实施人才揽蓄、持续优化人才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聘研究员申报条件、岗位待遇及岗位任务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拟引进优秀人才,具有国内双一流高校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优秀博士或博士后经历;或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历或现任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理工类年龄不超过40岁,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5岁。
2.业绩条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近五年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7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要求中科院一区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5篇(项)及以上。
(2)现任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推广与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能力。主持技术研发类项目单项超过100万元或累计超过300万元。
(二)岗位待遇
校聘研究员实行首聘考核制,首聘期3年。聘期内岗位工资享受校内四级岗待遇,国家工资按程序认定。学校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岗位任务
注重校聘研究员的创新价值、科技能力和实际贡献,聘期内需至少完成以下岗位任务之一:
1.新增入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项目;
2.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持有证书);
4.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7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中科院一区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5篇(项)及以上;
5.新增单项科研项目经费到款≥100万元;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300万元;
6.达到签订聘用合同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规定的晋升教授的必备要求。
二、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岗位待遇及岗位任务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拟引进优秀人才,具有国内双一流高校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优秀博士或博士后经历。理工类人才年龄不超过35岁,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0岁。
2.业绩条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近五年内,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5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要求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3篇(项)及以上。
(2)在大中型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承担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推广与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主持技术研发类项目单项超过50万元或累计超过150万元。
(二)岗位待遇
校聘副研究员实行首聘考核制,首聘期3年。聘期内岗位工资享受校内六级岗待遇。
(三)岗位任务
注重校聘副研究员的创新价值、科技能力和实际贡献,在聘期内需至少完成以下岗位任务之一:
1.新增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青年项目;
2.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子刊(IF≥1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代表性研究成果5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类中科院一区论文3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CSSCI期刊论文或“中央三报”的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合计3篇(项)及以上;
4.新增单项科研项目经费到款≥50万元;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150万元;
5.达到签订聘用合同当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规定的晋升副教授的必备要求。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学院初审:学院(部)综合考虑学科专业需求,根据拟引进人员面试答辩及提交材料的情况,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初审通过后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审议决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评议,评议通过后的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4.手续办理:通过校长办公会的申报人选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与学校、学院三方签订聘任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1.学校、学院(部)对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约定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待遇等事项。学院(部)负责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学研究、教书育人、技术转化等工作中的作用。
2.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按照其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岗位任务进行考核,教学任务按照学院(部)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优秀者,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可通过绿色通道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一次;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聘期内岗位津贴的10%;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扣发聘期内岗位津贴的20%。
五、附则
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实施办法》(上应人〔202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