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申办、续办以及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4-07 浏览次数: 1248

   按照上海市最新政策要求,为保障非上海市户籍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请及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居住证积分申请。

   人事处友情提示:非上海市户籍人员(含事业编制、人事派遣人员)办理入职报到手续之后,请及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续办手续,并在续办一个月之后及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个人提供申请材料,由人事处专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一年一办。上海市居住证申办、续办以及积分申请等详见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index.htm)以及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附注:根据相关规定,若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应先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待个人上海市社保缴纳满6个月之后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卫聚金:60873556

   姚新华:60873550

人事处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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